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属易燃、易爆、剧毒等药品,必须专室专柜存放;
二、不同性质的药品要分隔存放在毒品柜内,避免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
三、使用剧毒药品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限量发放,取用量要逐一登记,用有剩余要回收,回收数量要入帐;
四、要做好室内通风排气工作;
五、严禁室内明火;
六、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实施,如沙箱、灭火器等;
七、危险品室要双人双锁;
八、如发现危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负有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要求如下:(1)负有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2)负有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3)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