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之管理条例:
1 、如企业因为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品的,应当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道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品的各项规定进行处理。
2 、运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或城镇时,应事先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许可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在运输途中不得擅自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少量急需的危险化学品用于试剂或科研。
4 .企业、事业单位在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车、专船或者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交通工具,且必须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b)严禁沒有安全设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车、船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c)见水可燃的生物学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生物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微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d)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充足的运输人员。 货运工作责任心强,应由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提单的人负责。
(e)销售部门对来工厂运送危险货物的客户进行检查:购买证准运输证承运人的提单箱车的许可证和外观检查发现运输手段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必须由用户处理后发货。 否则,如果发生问题,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5 、企业对化学危险品的厂内运输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