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概述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 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S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