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通常指化学危险品,对于化学危险品安全运输的一般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均有明确规定。
该《条例》规定由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资质认定等。在化学危险品的实际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要点较多,具体到公路水路以及运输工具都有明确要求。关于准备工作,认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到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6)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8)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的机车在调车作业中,严禁溜放。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