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建议制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综合性大法,是各专项法律的依据。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保障非工作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不受作业人员活动的影响;保证建立一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预防工作中出现的危害和事故。由于执行过程中将涉及到国家各个部门,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应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呱确的规定。这样可理顺各方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可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机制。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建立后应保证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监管。
1.建立新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制度,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
我国对农药、药品及首次进口的化学品都已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但实际生产中,有很多化学品不在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5版中),危险化学品登记中企业一般只登记在名录中的产品,所以迫切需要建立企业实际生产且不在名录中的这一大类化学品的登记申报制度,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上指导和行政上的管理。
2.做好新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工作。
建立我国化学品鉴别分类的管理体系,建立不同类别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标准和实验方法;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认定、公众知晓、数据准确可靠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3.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
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
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惫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安全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延伸,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中国是固体废物产生大国,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不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政策;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许可证制度。应针对中国主要的危险废物,确定和评价适合中国危险废物特点和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与装备,包括填埋、焚烧和能源回收利用,及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设备,建立示范工程,为中国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场、焚烧厂提供可以直接应用的范例和信息库。
要重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机构、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源头,加强生产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管理;面向大众,进行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的宣传;规范废品收购市场秩序;加强综合监管,预防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无序流动,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我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企业管理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部门都应根据企业特点、部门职能、产品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较强的针对性。
例如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既要学习管理上的知识,更应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实际操作人员,要安排上岗前的培训、在岗时的教育等。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技术知识等,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应作为监督监察的重要内容。